[摘要] 今年1月初,住在南岸区海棠溪**区17栋22-5的刘女士,突然收到一封快件。打开一看,是一封“告知函”,内容不多,全在一张A4纸上。
今年1月初,住在南岸区海棠溪**区17栋22-5的刘女士,突然收到一封快件。打开一看,是一封“告知函”,内容不多,全在一张A4纸上。
来函说,感谢刘女士对小区项目的厚爱与支持,但根据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看到这里,刘女士还有些似懂非懂,接着往下看,她明白了: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及房屋测绘报告,您应当在接房时向我司补交本房屋的面积差异价款14054元。截至目前,您暂未向我司交纳前述款项。我司再次请您于3日内到客户服务中心地产财务部补交前述款项。”
这应该是一封“催款信”,说刘女士还欠开发商的面积差异款1万多元,可她又糊涂了:我怎么还欠钱呢?面积差异款又是什么意思……
半年多了,突然收到“催款信”
黄先生住在21栋7-1,今年2月份,他同样收到这样一封“告知函”,被告知,还未向开发商交纳的面积差异款有14468元。
住在17栋9-5的贾先生说,他们所买的房子属于小区的三期,去年4月30日开始接房的。接房时,大家除了拿到钥匙以外,还拿到了“两书一证”,《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验了房,等了一个多月,贾先生家开始装修,去年11月份,一家人欢欢喜喜搬进了新家。住了2个月,今年1月下旬,他突然收到这样一封函,得知自己还欠开发商面积差异款14914元。
今年3月20日下午,在小区里,20多家业主异口同声地说,在收到“告知函”之前,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笔面积差异款。而业主们大多是从今年1月初到2月份收到函,距离去年的接房时间,已经8个月了。
为啥不在接房时进行多退少补呢
除了房屋面积差,还有一点让业主们也不明白,明明合同中写明是“在房屋交付时”,就应该进行多退少补。那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才突然来一个“告知函”呢?
对于这一点,开发商给出了理由,接房时,他们在每栋楼和接房现场都进行公示,业主们应该知道。而且,多退少补是正常程序,不仅涉及到业主需要补交,也有很多需要他们退给业主的。
“三期接房时,物管用房还没有交付,只能在车库临时搭建了一个接房现场,而每位业主来接房的时间不一致,现场又不具备储备现金的条件,所以不能把退款的现金全部摆在现场,但这个工作是一直在做的。”
开发商负责处理这件事情的一位姓苟(音)的管理人员表示,在接房之后,他们也有向业主催促补交房款的事情,但补交的人比较少,不得已只能发函。
不过,这个解释并不能让业主们满意。现在,所有的矛盾焦点指向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面积差,这笔钱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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