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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共有产权引热议 居者期待经适房独立产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2-04 13:51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中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据起草小组专家介绍,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2月3日《广州日报》)

经适房是保障房。去年以来,经适房屡曝问题,让这个披着“鸡肋”面纱的保障性住房非常尴尬。《住房保障法》出台,目的是让保障性住房建设趋于法治化。这本是个好事。然而,如果产权变成“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这样只能让保障房成为“障碍房”,让居者不适。这与公众心中的“安居乐业”相差甚远。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标、限价或低租金的住房。本来就具有无偿性、公益性、民生性。然而,现实中不是数量极少,就是推进迟缓;不是名不符实,就是价钱虚高。有些地方的情况似乎更糟糕,因房价居高不下,一大批本有能力买房的居民也望而却步。何以出现这种尴尬?

笔者认为,首先,一些地方过度依赖中央投资,甚至说地方根本没有配套资金,造成了原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数量较多,但因为没有地方配套,开发出房子的数量有限,“僧多粥少”。其二,一些地方“以房养税”观念根深蒂固,有“托市”嫌疑。再者,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但在楼市大幅上涨的背景下,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一路走高。南昌红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一份住宅项目成本清单显示,开发商、地方、银行等多个利益体形成一条制造链,将房价不断推高。清单显示,该项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是3946.61元,政府从中约1600元,超过了房价的1/3。

地方在保障性住房上不积极,因为这“无利可图”。在这种观念的作祟下,保障性住房要么不适用,要么成了“特权商品”,要么干脆是“挂经适房的牌子,卖商品房的价”。如果产权变成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就给了地方政府一个堂而皇之的“占有”借口,最后吃亏的还是苦难的群众。

要想让保障性住房得到切实推进,首要的是扫除地方“唯利”这块绊脚石,而不是给他们“索利”的机会。作为地方政府,必须稳定好房地产市场,为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减负,主动承担起更多的民生责任。同时,加大对经适房预售、售中、售后监督,严防监管真空,让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归经济、适用、保障的本质。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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