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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咸平:重庆模式才能拯救中国房地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8-03 17:15

 

“不对称政策”

5月21日,重庆市公布了该市房产调控细则,业界称为“渝十条”,在打击高端房、高价房的同时,极力推动政府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并出人意料地对购买套商品房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相比北京、深圳等地的细则,重庆的调控政策没有加码,采取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差别化调控策略。

重庆市房地产调控差别化政策的条是,对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其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危旧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享受相关契税和税费优惠。

第二条差别化政策,实质上对当地房产商开发的商品房销售是“利好”消息:“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李战洪对当地的房产调控政策持赞成态度。他认为本次引发国家调控的原因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中国各区域、各城市之间的房价水平差距很大,“一线城市的房价感冒发烧,重庆也跟着吃药”是不合理的。

第三条差别化政策是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今年一季度,重庆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另一套房地产调控政策思路,对高端房(200平方米以上、房价是成交均价的3倍以上、别墅等)实施打压政策,通过征收特别房产税(一种类似物业税的税种,每年都需要缴纳)、提高土地增值税等进行压制。

急推两税种

重庆市目前正在向国家争取率先在该市推行征收“房产特别税”。

这一“房产特别税”将对征收对象每年征收,按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话说,就是高端房持有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在6~7年后将足以再买一套房子。

黄奇帆本人在不同的场合曾分别披露过1%、2%,甚至“高档房被我们3%甚至5%的特别房产税一收以后房价就炒不上去”。

重庆市5月4日还出台了另一个通过税收措施打压高端房的政策。

5月4日,重庆市地税局下发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该市将提高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过去的1%增加到2%。

重庆市本次确定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总的建筑面积/总的占地面积,容积率高表明住房条件越好)、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的住房。

重庆市地税局已经下发通知,5月1日开始实行。另从下月开始,税务部门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加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

当地列出了本次“清算”的三个对象,分别是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项目面积85%以上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这三个标准中,只要有一个符合就将被清算。

重庆大学税务专家尚可文认为,该税率相对比较温和。但该税种实际上较为严格:如开发商花1000万元买一亩地,3年后相关部门将对该地皮做现价评估,假如为3000万元,开发商就应缴纳2000万元乘以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此外,如果开发商捂盘不销售,想静候房价上涨后拉高价格出售,也面临被当地政府重新清算土地增值后的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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