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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买房 房产属个人财产

房天下综合  2010-05-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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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临时性购房措施,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一套商品房。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实施细则,重申“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如果违反规定新购了多套房,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政策出台后,不少网友热议,一些人可能会用假离婚“对抗”新政策。

今年4月,外地一些城市频频出现为买房而假离婚的现象,三亚在10天之内有44对夫妻离婚,南京在3月、4月两个月内有3843对夫妻离婚。

这些离婚的人人有说有笑,对离婚目的毫不隐瞒。

法律看点

1.假离婚后,所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买完房后又复婚,房产如何归属?

3.夫妻签订“假离婚”协议,约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为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律师解读

离婚后 所买房产属个人财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晓林律师解释,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要注意的是,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复婚后 房产归属看具体情况

双方复婚后,一方在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

●情况一 复婚前办下房本 房子归个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二 复婚后共同还贷 归谁不明确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谁现有法律没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

目前,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倾向于将此情况认定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对方参与还贷,同时也对房屋增值做出了贡献,在离婚时,房产所有者除归还对方还贷的部分外,还可就增值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假离婚协议”无效

当事人损失自担

有的夫妻在假离婚时签订一份协议,说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杨晓林律师解释,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因有两个:

,离婚协议所要处理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不是也不应是它所要约束的范围。

第二,因为以离婚为名欲多购房的行为,是《民法通则》第58条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

任何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应被认定为无效,发生争议后受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自己。

因此,夫妻之间的假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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