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网友担心物业税成为助涨楼市推手 从房奴变税奴

经济参考报  2010-02-01 05:34

[摘要] 物业税的身影忽近忽远,倏明倏暗。最新消息是,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出席北京市政协小组讨论会时透露,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此后,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在互联网在线访谈中称,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都尚未确定。

如何跨越法理障碍?

博主朱大鸣则指出:“物业税的障碍是,从法理上难以解释清楚,物业税是财产税,而我们的房屋只是有70年的使用权。要么修改法律,要么不征收,这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在当前,中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是刚性的,而且也是一个底线,当然很难改变,如果这个不能选择,物业税也就被否定了。”

对此,叶檀在其中金网博客中强调,她支持开征物业税的个前提即“必须有明确的税收立法,应该废止土地增值税”。

叶檀表示,物业税原本是对完整包括土地与地面建筑在内的物业征收财产税。我国如果征收物业税理应与土地私有的国家不同,应扣除土地增值部分,仅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增值部分征税。

她指出,土地与地面建筑物的价格拆分并不困难———“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有详尽的办法,比如在什么范围之内拥有多少的级差地租,要乘以多少倍数,清清楚楚,只要设定一个基数按照级差地租倒推即可。另一个办法就是按照卖地时的土地与商品房价格,扣除土地成本这一块,而后根据增值程序收税。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基于土地使用权上的税费退还给物业拥有者,而后名正言顺地向物业拥有者征税。”

物业税征收思路初定:定"基点"按面积征收

国税总局:物业税仍在研究阶段

今年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或打击炒房

买房仍可投资 物业税对投机抑制作用有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