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税的身影忽近忽远,倏明倏暗。最新消息是,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出席北京市政协小组讨论会时透露,北京最早明年底开征物业税。此后,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在互联网在线访谈中称,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都尚未确定。
如何跨越法理障碍?
博主朱大鸣则指出:“物业税的障碍是,从法理上难以解释清楚,物业税是财产税,而我们的房屋只是有70年的使用权。要么修改法律,要么不征收,这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在当前,中国土地公有制的性质是刚性的,而且也是一个底线,当然很难改变,如果这个不能选择,物业税也就被否定了。”
对此,叶檀在其中金网博客中强调,她支持开征物业税的个前提即“必须有明确的税收立法,应该废止土地增值税”。
叶檀表示,物业税原本是对完整包括土地与地面建筑在内的物业征收财产税。我国如果征收物业税理应与土地私有的国家不同,应扣除土地增值部分,仅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增值部分征税。
她指出,土地与地面建筑物的价格拆分并不困难———“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有详尽的办法,比如在什么范围之内拥有多少的级差地租,要乘以多少倍数,清清楚楚,只要设定一个基数按照级差地租倒推即可。另一个办法就是按照卖地时的土地与商品房价格,扣除土地成本这一块,而后根据增值程序收税。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基于土地使用权上的税费退还给物业拥有者,而后名正言顺地向物业拥有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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