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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或不征都是难题 或成地方财政新引擎

中国工商时报  2013-01-02 11:20

[摘要] 12月中旬,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求是》发文称,下一步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同时,逐步在全国推开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12月中旬,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求是》发文称,下一步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要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同时,逐步在推开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官方的明确表态,无疑预示着房产税开征的步伐日益临近。然而,房产税绝非是一项"劫富济贫"的政策,正如接受本报采访的财政部一位相关人士所言,房地产税是基于每个拥有房产的人占有国家资源的多寡而征收的税种,一旦起征,便不再是一项随时可以调控的行政政策。

当然,也正如其他税种一般,合规的情况下,房产税的确立,须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还要经过听证程序。而所收缴的财富,会收归政府财政。从长期来看,若房产税普遍征收,将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储备日益减少的困局,转而拥有固定的、不随房地产市场周期大起大落的稳定收入。

房产税不应作为调控手段

在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几番明确指出,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二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不过,目前从沪渝两地试点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房产税对市场层面的影响更多的只是心理上的。房产税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对刚需及房价起到多大影响。但谢旭人表示,将逐步在推开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对此业界人士普遍判断,预示着房产税或将成为楼市调控的新方向。

其实,早在2009年各大城市房价出现报复性"跳涨"时,针对高房价出台物业税就被不少人视为平抑房价、抑制投资最有效的"杀手锏"。但许多专家坚持,物业税是根据各类房产持有者占有国家资源的多寡设立的税种,作为国家开征的一项税种,所有拥有房产的人都需要缴纳。它不是一项随时可以调控的行政政策,将其作为短期调控的"杀手锏"显然是不对的。

**法学院物权法专家钱明星及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就对本报记者表示,物业税作为国家的一项税种不能简单地作为调控房价的手段。房子的价值更多地是与土地价值相关联。住房者已经付出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多项税收也已经被征收。

两位法学专家直言,政府将"土地财政"的钱收完了再从持有环节获取是没道理的。如按房产价值征税,已经收过了。如按占有资源的多少征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商品房具体该怎么征收,不同地点、不同房龄如何估价、折旧,很多问题尚须解决。

此后,又有人提出,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并非物业税,而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这项税收仅涉及地上物房产,不涉及土地部分,加征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意在遏制持续飙升的房价

对此,地方税务局某相关负责人分析说,物业税要牵涉到土地等问题,而变通定义为房产税则规避了土地出让金的争议,房产税收只针对房子,不与续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放在一起考虑,因此很多问题便可以简化。更重要的是,规避"物业税"这一称呼,可以使这项税收在经修改后的《房地产法》规范下推出,而不用依照《立法法》走复杂的法律程序。

房产税或成地方财政新引擎

在沪渝两地是否试点起征房产税时,地方税务局某相关负责人就判断,不动产保有环节税种是肯定要推出的。对于政府来说,短期可抑制房价猛涨,长期则可以成为地方财政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只是这个税种并不一定要叫"物业税",可以叫房产消费税或其他名称。

一位房地产资深人士向记者介绍,中央方面早在2007年时,就曾助推房产税,但当时的地方政府均表现出不积极的态度,以致搁浅。但2009年开始,地方政府对于征收房产税变得越来越积极。原因是,短短几年,一线城市以及一些热点的二线城市,土地过度开发,一时均陷入了土地资源出售将尽、财政无处补给的局面。

在房地产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就占到了交易金额的60%-70%,而土地以及商品房销量增幅的减少,势必使地方政府涉地、涉房收入下降。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和土地和房屋销售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四项税收总额达7150.7亿元,合计同比增长26.8%,增幅较2010年减少8.2个百分点。

财政部公布的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反映出,受土地出让成交额大幅下降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430亿元,同比减少4342亿元,下降27.5%。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眼下迫切需要新的税源弥补土地财政困局。

中原地产张大伟认为,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非常少,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甚至对二套以上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

从沪渝两地试点的成果来看,只是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几十亿的收入,而这点收入不及两市年财政收入的零头。从弥补地方税源的角度看,房产税扩围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甚至"箭在弦上"也是情理之中。

目前,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已经在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中开展,这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国税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也已正式开班。

新华社最近报道,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的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房产税扩围的步点随着各方的论证似乎已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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