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国土资源部消息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修订已于5月22日正式通过,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业内专家认为,约定竣工时间打击开发商囤地,不过执行难度很大。
昨天,国土资源部消息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简称《办法》)修订已于5月22日正式通过,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业内专家认为,约定竣工时间打击开发商囤地,不过执行难度很大。
打击囤地三大“杀手锏”
《办法》表明显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并在施工现场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韩渝辉表示,“有些开发商一口气拿下5块地,只动一块,也算开工,因此打击囤地最重要的是明确竣工时间,强调竣工时间对打击囤地的可操作性更强。”
除了明确竣工时间外,修订后的《办法》对于开发商“捂地”的行为惩处上也更加严厉了。将土地闲置费从以前的“20%以下”改为了“20%”。
不过,和修订版草案及修订之前的对比,《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有所改变,已变宽松。
“政策是为警示企业”
**地产重庆公司营销部经理陈勇表示,4、5月份各地楼市成交都不错,很多企业开始小幅涨价,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警示”企业。
陈勇说,另一方面,新修订办法也是为了加速市场供量,鞭策企业加快开发速度。“政府担心后市供应量不足而影响市场供需平衡,促使价格上涨。”
资金链更紧了,影响拿地热情
尽管新修订办法看似很美,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操作难度还是很大。
重庆**教授邱道持认为,土地闲置的因素有很多,有开发商捂地的原因,有的开发商进行土地招拍挂后希望开发增值,在市场萧条时就会延缓开发速度。
邱道持说,也有很多项目没能处理,政府要进行分类处理。
在韩渝辉看来,目前开发商资金链比较紧张,而新修订办法较以前更严厉了,拿地要钱,建设也需资金,这样对开发商资金链是种压力,会影响开发商拿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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