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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专家提醒法律风险多

中国广播网  2012-05-30 08:10

[摘要]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有家长打算把新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作为节日礼物,法官提醒:娃娃“被房主”,法律风险多。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有家长打算把新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作为节日礼物,法官提醒:娃娃“被房主”,法律风险多。

北京市民石女士和刘先生不惜重金,在**水平比较高的海淀区买下房子登记在五岁孩子名下,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石女士:当时买这片的时候,是听开发商说这里有九年一贯制**,自己的小区就可以**。

刘先生:我们就没有必要自己的房子空着,再去租房子。

而王先生直接用儿子的名字买房有更长远的考虑。

王先生:反正一直在传闻,国家马上要开始征收遗产税,所以我跟我爱人商量,将来买房子以孩子的名义买,将来给他省下一笔费用,虽然目前不知道费用有多少。

在北京等大城市,由于房屋限购、贷款严格的条件,很多人将所购买的房屋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从而让自己有机会可以按少一套房的标准去购买另外的房。也有从事商业经营的家长,面对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先给孩子留下以后生存和学习生活的资本,或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等目的,选择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为**、为避税、为买更多的房、为逃债……各种原因和理由,使得未成年人“被购房”、“被房主”的不在少数,但是法官提示,这样做法律风险很多。

张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花50多万在北京房山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当时才3岁的儿子小雨名下,2011年两人因感情不合到法院离婚,均将这套房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却没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刘倩:我们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在购买房屋时,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小雨的名下,应属于民法中所规定的赠与行为。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应将该房产认定为小雨的财产。依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与李女士不得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最后法院判决,在小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屋暂由获得小雨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北京房山法院卢涛法官分析,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随意处置,即使处置也要证明是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

卢涛:需要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并且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比如要出国留学或者得了重病需要手术费等等,还要公正机构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家长才可以处理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

相反,孩子成年后私自将自己名下房屋抵押、出售,可能会给老人的居住、养老造成重大影响,但父母无可奈何。

卢涛:如果父母认为这个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据此主张孩子出售、抵押行为无效,往往不受法院支持。

法官还提示,依据法律规定,为规避债务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法院将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延伸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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