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然,这是2003年的“穿越价”,如果当时给你一次机会,你买还是不买?
当然,这是2003年的“穿越价”,如果当时给你一次机会,你买还是不买?
反正,当时刘女士是买了。
眼看快过年了。
刘女士心里却越来越不踏实。昨天,她再次拿出手中那份2003年与卖方鲍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停地叹气。“房子买了8年,住了8年,白纸黑字地写着,卖家鲍先生现在不认账,还说要收回房子。”
“他当时说可以代表家里处理这房”
鲍先生的这套房,是父亲留下来的。
1998年,鲍先生的父亲去世,留下近100平方米的房屋。由鲍先生及其哥哥、姐姐和母亲继承。两年后,这套房屋面临拆迁,开发商安置了总建面1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米左右、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米左右)和25.48平方米的门面。
2003年12月,在外地工作的刘女士,回到重庆工作,四处找朋友,希望能购置一套房子居住。当时,鲍先生就将那套一室一厅的房屋卖给了刘女士,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证和房产证均未交接,“他当时告诉我,他可以代表他家里人处理这个房屋。”
房款全付没过户
昨天,我们在合同上看到,甲方是鲍先生一人,乙方是刘女士,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沙坪坝区劳动路37号6楼一房屋,面积51.81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出售给乙方。单价为1800元/平方米,总额是93258元。在费用一栏,双方约定在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时,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的费用。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004年,刘女士将房款全部付清后,顺利搬进了房屋,并进行了装修。这一住就是8年。
8年间几次要过户未果都是因为这些事……
刘女士说,她也知道房子要尽快过户,从买房到现在,8年间几次准备过户,都因为各种问题没能办妥。
2006年,开发商曾组织该栋楼所有业主,进行过户手续。“我是邻居介绍认识他的,当时邻居说,开发商在组织集体办理过户手续,提醒我找他把过户手续办理了。”刘女士告诉我们,集体办理过户,会减免很多程序,直接可以将鲍先生父亲的产权转移至刘女士名下。
卖家拿不出钱过户
“他当时说他拿不出钱来,就把这个事情耽搁了。”直至2007年,刘女士再次找鲍先生问过户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将鲍先生父亲的产权先过户到鲍先生一人名下后,才能再与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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