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租房量两月增三成 月租5000元的高档房很吃香

重庆时报  作者:陈颖  2010-06-17 12:59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内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受楼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近两个月来,我市租房量无论同比或环比均上升了两到三成,但房源供应充足量,房租基本没变。

昨日,记者从市内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受楼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近两个月来,我市租房量无论同比或环比均上升了两到三成,但房源供应充足量,房租基本没变。

“二套房认定”让租房量大增

“这段时间,租房的特别多,有房源很快就可租出去。”钢运房产中介董事长代育松介绍,楼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就开始升温,特别是在“二套房认定”宣布后,需求量更大,这两个月来,租房量同比增加30%左右。

中原地产副总经理何伟坚介绍,往年,一般在春节之后有一波租赁高峰期,但从他们公司的统计数据来看,近几个月我市租房量同比增加约两成。

月租5000元的高档房吃香

不过,我市的房屋租赁价格基本没有变化,原因在于我市租赁市场的房源供应比较大。

相对而言,高端房源的租赁更受青睐。代育松介绍,月租金在5000元以上的高档小区房特别吃香。

同时,中原公司的数据表明,我市租赁市场的中低端房源供应量较大,尽管需求量大,还是没有影响到租赁价格,但高端房源的租赁价格则略有上升。

外来人口增多 租房热还会持续

什么原因导致租房量明显上升呢?多家中介机构均表示,除了新政影响外,还有外来人口的增加等因素。

何伟坚介绍,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出来后遏制了部分购房需求。这是造成租房量增加的原因之一,同时,外来人口的增加也导致了租赁市场需求增加。代育松也表示,除了对购房有刚性需求的这类用户将购房暂时转为租房外,外来人口的增加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他预计,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持续不变,预计我市目前火热的租赁市场还会保持下去。

相关阅读:

住建部等七部门规定外来务工者可住公租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

1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划扣

《指导意见》要求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 公租房投资者权益可转让

《指导意见》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市、县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公租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3 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公租房

《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政府力推公租房 “夹心层”住房之困得以解决

重庆公租房下半年有望申请 首批明年春节可入住

分配公平不解决,廉租房可能沦为特权房

评论:公共租赁房莫蹈经济适用房覆辙

黄奇帆:推进公租房建设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标签:租房房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重庆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