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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正研究在两湖试点实征商业地产物业税

中国证劵报  2010-06-01 09:26

[摘要] 消息人士5月31日透露,相关部门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选取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的试点实征,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是商业地产,不涉及居民住宅。

消息人士5月31日透露,相关部门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选取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的试点实征,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是商业地产,不涉及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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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目前商业地产一直在征收房地产类税收,房产税是其中之一,该税种针对经营性用房(主要是商业地产)的保有环节征收。我国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业内人士认为,一旦物业税开始实征,将很可能合并房产税等相关税收,不会重复征收。

该消息人士表示,国税总局去年底已经开办了湖北、湖南“两型社会”房地产评税业务培训班。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该培训班上明确表示,湖北、湖南两省将进行物业税的先行试点改革,要求试点地区从事试点工作的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掌握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本方法,并学会操作应用软件。

据接近湖北省发改委的人士透露,湖北省发改委此前在向财政部上报的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在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实施物业税改革,将相关税费进行归并,但土地出让金不会取消。

从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起,国家税务部门就开始着手物业税的“空转”研究。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多个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物业税“空转”分别在北京、辽宁、宁夏、重庆、深圳等10个省区市分三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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