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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房产消费税不等于物业税

重庆房天下  2010-04-12 18:27

[摘要] 特别房产消费税不等于物业税,之前盛传的重庆即将开征物业税或为误读,但对部分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似乎已箭在弦上。

物业税是否征收?如何收?又一次成为瞩目的焦点,而这一次重庆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4月8日,一条消息迅速传播,物业税开征通过建设部审批,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的概率很大,试点地区京沪深渝,发起地点重庆,买房时按照合同价打七折后按1.2~1.5%征收。

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作为物业税试点城市,强烈地刺激了重庆购房者和地产从业人员的神经。购房者对其大多是拍手叫好,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重庆楼市相对健康,作为物业税起征地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不是物业税而是特别房产消费税?

经过连日的热议和推测,物业税传闻又有了新进展。4月12日,《华西都市报》刊文《上海重庆或将被批准物业税试点》,文章表示,虽然财政部、住建部等中央部委对沪渝等地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多称不知情,但此前已多次传出的物业税相关消息,之后均被证实是政策“试应手”。

而在更早之前,媒体曾报道上海住房局牵头制定的物业税方案目前已经形成,不过,上海方面计划征收的是房产保有税。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作为另一个站在聚光灯下的城市,重庆则已在两会期间高调宣布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换言之,此前疯传的重庆即将开征的“物业税”,极有可能就是市长黄奇帆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所提出的“特别房产消费税”,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税。

3月24日,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之一就是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至于高端房的标准,他给出了三个特征,一是买了多套房;二是大户型,很豪华;三是价格比正常均价高了5倍、10倍。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内部分城市近期将被中央批准为物业税试点,其中上海、重庆两地可能性。由此看来,之前盛传的重庆即将开征物业税或为误读,但对部分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似乎已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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