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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陷争议 商业地产不宜当征收试点

信息时报  2010-03-08 09:42

早在两会开幕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物业税开征具体方案已提交。对此,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讨论时说,物业税开征有望平抑房价,但来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协委员穆麒茹直言不适宜把商业地产作为物业税开征的试点。

开征物业税平抑楼价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行为税司处提交关于物业税开征的具体方案。昨天在分组讨论会现场,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今年带来的提案就是关于开征物业税的。目前,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严重缺失,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产行业健康发展,对炒房等不健康房产买卖引发高房价有平抑作用,而且对政府税收有很多,可以用来修建更多经适房。

对于土地出让金和物业税不同之处,贾康指出,土地出让金是“地租”,物业税是税收,两者应互相配套并行不悖。对于尚在“空转”的物业税,贾康透露目前仍处于研究、充实方案阶段,何时“实转”有待确认。

不应在商业地产试点

有委员认为,物业税理论上说是财产税,然而其所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增加税收,被普遍认为有助遏制凶猛上涨的房价。其实,开征物业税还有国家和地方分配比例、哪些相关税收将被替代等问题待解决。

而政协委员、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麒茹更是对物业税征收大吐苦水。她说,商业地产市场一直举步维艰,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此时出台物业税会降低投资者信心,让房地产陷入低迷状态,而商业物业以持有经营为主,盈余周期长,物业税会使得投资者成本增加。她建议,商业地产不应作为物业税开征的试点,若开征物业税,商业地产物业税税率应在合理水平,不同类型商业物业征收方式应加以区别。

专家谈先从商业地产开刀较可行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表示,在商业地产率先开征物业税是可行的。物业税是国家多税种的一种整合,它将大大推进本地税种的改革步伐。

他认为,首先在商业领域开征物业税,对以住宅为主体的楼市影响并不会太大,但这是国家加强对楼市宏观调控的又一个明确信号,反映了有关方面加大力度整治楼市的决心。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去年住宅价格涨的很高,国家选择把商业地产作为首征对象,其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其继住宅之后的价格上涨,对冲过猛的上涨势头,可以说是一种“平滑过渡”。

他也认为,在商业地产首先开征物业税,对深圳楼市打击有限,其影响目前仅仅局限在购房者的心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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