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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以租代售"化解产权争议

广州日报  2010-02-06 06:06

[摘要] “共享产权”无法解决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痼疾。近日,《基本住房保障法》专家建议稿中有关“经适房拟由政府与个人共享产权”的提议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该“共享产权”提议只是技术层面的改进,却并无法解决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痼疾。

“共享产权”无法解决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痼疾。纵观国外(地区)的趋势,住房保障体系以租为主的模式愈来愈明显。

近日,《基本住房保障法》专家建议稿中有关“经适房拟由政府与个人共享产权”的提议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共享产权”的设想通过对产权模式的重新界定,试图完善经适房市场的分配与退出机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但就产权属性的实质而言,这一提议更多集中于技术层面革新,并未完全摆脱原有窠臼。从国际经验看,保障住房以租代售,才能从源头上规避保障住房的产权界定问题。

我国经适房制度自1998年推出以来,因各种问题屡遭诟病,开宝马的富有群体购置经适房、公务员手握上千套经适房牟利等负面新闻接踵而至,而众多本应受益的中低收入群体却无缘经适房福利。其实,导致经适房社会功能旁落的根本原因在于,经适房买卖之间蕴含了巨大的利润,以至投机和腐败行为滋生。现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只是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可以转让,但对于购房者享有多大比例的售房,并未量化规定。

“经适房拟由政府与个人共享产权”提议以“建安费用/(建安费用+土地出让金)”比例为突破口,合理量化了购房者的权利,进而明晰了经适房后的归属,便于退出机制的形成。显然,作为市场上的“廉价商品房”,购房者仅能享有房屋本身的所有权,而价值庞大的土地则划归政府所有。由此推断,购房者所享有的回报并不诱人,市场内的投机和寻租热情将大打折扣。但是,“共享产权”设想在执行中也难免会遇到现实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房权与地权的价值比例等。

所以,该“共享产权”提议只是技术层面的改进,却并无法解决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痼疾。纵观海外市场,住房保障体系以租为主的模式愈来愈明显。以我国香港为例,该地区的经适房――居屋与普通商品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保障功能随之退化。于是,港府从2003年干脆停建居屋,着力发展廉租房体系,树立了保障住房市场成功运作的典范。

从中可以看到,经济适用房定价难问题在香港也同样存在。一方面,单纯凭借行政力量核定市场公允价值难免力不从心,其间甚至会滋生新的腐败环节;另一方面,鉴于经适房的保障功能,市场定价机制也难免会失灵。这源于经适房的特殊定位: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因此具备公共产品属性;同时,经适房毕竟是需要住户掏出“真金白银”,同样存在市场定价的属性。以此观之,港府放弃对经适房产权问题的诸多纠缠,改售为租,不失为提高住房保障市场公平性与公正性的有效举措。

另外,在法国等西方国家,保障住房市场的任何舞弊行为都将受到严惩,甚至引发牢狱之灾。香港也效仿此法,申请公屋如果弄虚作假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相比之下,内地对经适房市场的寻租投机行为的惩处力度则明显偏弱,也就是退回违规购房。而这些问题绝非产权界定所能避免,相对复杂的产权界定反而会混淆私人产权和公共产权的责任分担。海内外保障性住房模式的发展轨迹表明,大力推进租赁型的住房保障供给才是解决争议的体制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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